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8806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5日对原告湖北华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鄂0106民初188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鄂0106民初18806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原告华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喜到庭参加诉讼”补正为“原告华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郭 菲
书 记 员 朱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