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27财保74号
申请人:迁安市北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迁安市昌盛路北段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7713251451。
法定代表人:祁志强,男,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供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迁西县东莲花院乡徐庄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7QEFRXX。
法定代表人:田超,男,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迁安市北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其诉前保全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迁安市北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李宗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