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线缆有限公司与四川华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4760号
原告:中电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侯口乡东曹庄村。
法定代表人:巨少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华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新城管委会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4栋5层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中电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中电线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电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闵筱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