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

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威海圣荣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民初809号
原告: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50901735W,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棋山路566-1号
法定代表人:姜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佩良,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丽雅,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圣荣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829885688,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皂河北村委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永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君竹,公司员工。
原告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圣荣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侯雨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