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凌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凌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3701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安徽凌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金色地带4幢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33567K。
原告***诉被告安徽凌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4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加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