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中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705执22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志强与被执行人铜陵市中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如下:
解除(2021)皖0705执221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铜陵市中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银行账号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金德
书记员  龚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