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惠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汇盈园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荔磬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3执1037号 陕西******工程有限公司、大荔磬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荔磬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3民初2710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大荔磬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大荔磬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728110元及案件受理费3994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大荔磬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本院对其银行存款9844099.5元予以扣划(缴纳执行费76041元)。现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受偿案件款9768058.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3民初27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