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 8254号
原告:陕西权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XX***仓储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89251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兰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XX城XX路XX公馆XX幢XX**XX层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6975411F。
本院在审理陕西权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兰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权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权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77元(原告已预交),现由本院退还原告388.5元,剩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赵 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冀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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