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881民初3944号
原告: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英德市英城梅花北路英德中学实验学校校门旁。
法定代表人:周汉宣。
委托代理人:郑敏宏,广东瑞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
委托代理人:巫文结,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2021年8月2日,原告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敏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原告英德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赖伟忠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曾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