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新丰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233执194号
**、**、**、新丰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丰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2700.00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案款390325.27元(本金362700.00元,利息27625.27元)和诉讼费用3645元,被执行人新丰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缴纳了执行费5395元。本院已于2018年5月24日将案款390325.27元和诉讼费用3645元转付、退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0233民初60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