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与被告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鲁民初字1278号
原告***与被告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