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鲁民初字第1278-1号
原告***,男,生于1955年1月19日,汉族,农民,住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委托代理人师磊,鲁山县露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鲁山县鲁阳镇人民路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彭坛亚诉被告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由于被告平顶山市全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