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482执恢24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风。
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住所地:汝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78344855-6。
代表人***,男,系该矿矿长。
案由:合同纠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汝民初字第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名下的车辆:***(号牌为豫DEG169)小型轿车一辆、长庆牌(号牌为豫DF6577)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金杯牌(号牌为豫DLY613)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金杯牌(号牌为豫DF6553)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别克牌(号牌为豫DGE099)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号牌为豫DCG580)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别克牌(号牌为豫DE289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雅阁牌(号牌为豫DE8786)小型轿车一辆、依维柯牌(号牌为豫DHR269)小型专用客车一辆、北京现代牌(号牌为豫DLY003)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桑塔纳牌(号牌为豫D27515)小型轿车一辆、东风雪铁龙牌(号牌为豫DJ0069)小型轿车一辆、北京现代牌(号牌为豫DA9A22)小型轿车一辆、五菱牌(号牌为豫DA3A39)小型面包车一辆、***(号牌为豫DL7765)小型专用客车一辆、昌河铃木牌(号牌为豫DA6C26)小型面包车一辆、上汇牌(号牌为豫D27532)中型普通客车一辆、依维柯牌(号牌为豫DA4112)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五十铃牌(号牌为豫D26675)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五十铃牌(号牌为豫DF6367)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予以查封,共计20辆。限制处分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