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482执恢24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住所地:汝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78344855-6。
代表人***,男,系该矿矿长。
案由:合同纠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置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汝民初字第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所有的帕萨特牌(车号牌为豫DMR966)轿车一辆予以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