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民初13553号
原告:河南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焦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晶晶、王雪纯,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文明路1466号。
负责人:任爽,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姚 洁
人民陪审员 闫 伟
人民陪审员 唐白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