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22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4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辽宁华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浑南区学风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68319342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华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人仲字(2021)87号仲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229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