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24执315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8871620A。
法定代表人龚磊,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强,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织金县珠藏镇龙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5009664882Q
负责人尚经伟,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林云,男,1976年9月13日生,汉族,住织金县,系珠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本院在执行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撤销(2019)黔0524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黔0524民初3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献  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秦仕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