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辽源市大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保全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403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辽源市大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吉0403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3)吉0403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