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683号
申请人:湖南**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39号经世龙城36栋、经世大厦5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320574660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2月14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
湖南**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