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民终14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l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l3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党工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甘肃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67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甘肃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67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