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381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3810151576254。
负责人:候晓职务:局长。
地址:宣威市幸福城E区。
被执行人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7535955122。
法定代表人:刘荣职务:董事长
现住: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电信大楼)。
电话:139××××0008。
申请执行人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金额为人民币2363125.6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云南省宣威市美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廷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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