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典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名典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26民初719号
原告:倪成立,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名典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53号38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宋成管,男,197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原告倪成立与被告杭州名典装饰有限公司、宋成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倪成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倪成立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