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10民初6818号
原告: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新丝路60号2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立,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171号。
负责人:***。
被告: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60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