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士智能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能士智能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6)浙0204执3637号
被罚款人能士智能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8105189-X,法定代表人:岑绍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律与被执行人能士智能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因被罚款人能士智能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能士智能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限在2017年3月24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