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13执异126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主任。
委托代理人*新兵,男,1977年5月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谷学英,男,1971年12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11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邹志刚,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邹志刚、北京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自愿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焦荣民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