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源惠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858号 原告:**,男,199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 被告:***,男,198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告:**足,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被告:***,男,196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被告:北京广源惠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都业洲。 被告:北京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足、***、北京广源惠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捷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