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烟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3民初907号 原告:烟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山区观海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住。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div>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烟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临近届满,需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坤 人民陪审员  乔 楠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