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烟台市特斯拉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83民初2836号
原告:烟台市特斯拉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镡**、王经纬,莱州信正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被告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原告烟台市特斯拉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市特斯拉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赵 静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