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等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4民初1577号
原告北京市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市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