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21执恢611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伏尔特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18)鲁03破5号之三民事裁定:一、批准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0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321民初21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封刚远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甘丽静
书记员 陈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