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庭园林园艺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庭园林园艺有限公司与玉圭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武执裁字第278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华庭园林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虎,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华庭园林园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15)武民二初字第30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武执字第2785号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所查封财产暂无法处理,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武执字第2785号执行案终结执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新的线索随时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