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利川市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执1740号之一
申请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滨江南路1号龙船天街A2-1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585499686Y。
法定代表人李言位,系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省利川市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路2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698034375R。
法定代表人吴玉辉,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吴玉辉,男,生于1983年11月2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被执行人吴兴平,男,生于1959年6月1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被执行人吴玉玲,女,生于1982年5月4日,苗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本院在执行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利川市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吴玉辉、吴兴平、吴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2802执17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曾德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