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执异36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大厦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553937493Q。
法定代表人袁运泽,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90年9月26日,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住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
被执行人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利川市凉务乡凉务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50046795T。
法定代表人张自缘,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41人与被执行人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系列执行案件中,利害关系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本院作出(2021)鄂2802执3068号执行裁定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予以撤销。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利川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等41人与被执行人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系列执行案件中,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鄂2802执3068号执行裁定冻结了我公司的银行账户。我公司认为法院作出的该冻结执行行为违法,我公司与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财务上没有关联,故请求依法撤销该冻结执行行为。
本院查明: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9日,其2020年3月31日《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明忠,2021年4月28日《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袁运泽。经核实,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为张明忠(系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自缘之父),其亦为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云山谷”楼盘的承建商即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公司存在财务上的关联。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等41人与被执行人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系列执行案件中,查实在本院对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裁定财产保全期间仍有向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移房屋销售款的行为,遂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鄂2802执3068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该公司的有关银行账户,以确保将来胜诉当事人的债权利益不致灭失。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中发现被保全人有向关联公司转移资金行为可能导致保全标的或利益造成灭失的,可以根据已查实的资金转移证据对关联交易方采取执行措施。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利川市凉都生态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已保全冻结的商品房部分销售款转移给关联第三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造成保全诉讼利益的损害,故法院对关联第三人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合法有据,并无不当。异议人的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李修贵
审判员  曾德刚
审判员  向仁才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波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