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丰祥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民终15454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对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民丰祥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法律文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法律文书标题中的案号“(2021)京02民终15424号”补正为“(2021)京02民终15454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