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丰源电力有限公司

济源市思礼镇黄庄新村村民委员会与济源市丰源电力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初4818号
原告:济源市思礼镇黄庄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源市思礼镇黄庄新村。
法定代表人:田保令,村委主任。
被告:济源市丰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济水大街98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源市思礼镇黄庄新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济源市丰源电力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源市思礼镇黄庄新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