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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陕西万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22民初2525号
原告:***。
被告:陕西万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万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楠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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