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4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被执行人: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潍徐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743396800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述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3)鲁0784执保240号案件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韩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