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4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被执行人: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潍徐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743396800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述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3)鲁0784执保240号案件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韩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