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802执23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申有德,男,195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河南富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示范区玉溪路**焦作科技总部新城(**)**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申有德、河南富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向本院递交撤回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执23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应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