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浩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湖北某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3879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浩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常州市浩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湖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苏0411民初331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121000元执行款及1715元执行费,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我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