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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浩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湖北某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3879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浩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常州市浩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湖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苏0411民初331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121000元执行款及1715元执行费,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我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