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顺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2628号
 
原告:重庆顺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东城大道55号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0NPGX3L。
法定代表人:周吉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菲,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4年3月12日出生,住址不详。
    被告: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1幢3夹-1(自编号:3A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815714033。
法定代表人:杨平,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顺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顺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顺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逸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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