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8773号 原告: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创业路8号阿斯顿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85728784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1幢3夹-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81571403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原告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重庆精优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