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霖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霖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益源饮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12执169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烟台霖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益源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霖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益源饮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2月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612执1693号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不按约定付款,申请人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