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景建设有限公司

1787江苏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与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3民初1787号
原告:江苏中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602848650,住所地沭阳县章集街道柴米河桥西侧、326省道北侧18米途巴科技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安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治国,江苏义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涛,江苏义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3014323660E,住,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刘须进,该政府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永明,泗阳县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江苏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
本院认为,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唐 勇
人民陪审员  胡继龙
人民陪审员  郑法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