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2执15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合力嘉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汉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合力嘉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12执156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徐春雷
审判员 王思清
书记员 于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