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2民初7009号
原告:***,女,1974年12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海县牛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至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西、中云文体中心**。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靖江市景浩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靖江市靖城光明村**/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圣,男,1970年10月14日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江苏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d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至德建设有限公司、靖江市景浩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圣、江苏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 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