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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宿迁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354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9月14日移交我局执行理申请保全人宿迁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9月16日对被申请保全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6万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1296万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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