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02执443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176991.51。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全部债务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130000元,该款已**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打入***名下的银行卡内,其余主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宿劳人仲案字(2020)第73号劳动仲裁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2555.0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