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02执443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176991.51。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全部债务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130000元,该款已**市鹏程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打入***名下的银行卡内,其余主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宿劳人仲案字(2020)第73号劳动仲裁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2555.0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