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卢某与江苏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023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卢某,男,1971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宝应县。
被执行人:江苏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141010034P,住所地宝应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江苏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苏10民终3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苏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547300.69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江苏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本案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本案做终结处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苏1023执22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自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朱浩
书记员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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