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纪华源地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华源地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921执224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世纪华源地环科技有限公司,住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景荟路1号东丽湖总部经济大楼231室。
法定代理人,李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新奇峰温泉地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阜新市阜蒙县东梁镇吐呼鲁村。
法定代表人,齐友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世纪华源地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奇峰温泉地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92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付 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薛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