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知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6民初33255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知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芸,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胡朋,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福,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硕,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知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被告南京百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审理中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合并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慰苹
审 判 员  钟瑞敏
人民陪审员  曹 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姜玥莹
书 记 员  俞弘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